为规范中药材趁鲜切制,引导亳州市中药材大宗品种经管企业加强产地融合,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,近日,亳州市政府印发《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》。
根据《政策》,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,加工销售安徽省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,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%给予奖励。
药企在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(车间),加工所在省(市)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,在亳经营纳税,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%给予奖励。
专营中药材商贸企业,单品种年销售额2000万元(含)至5000万元的部分,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%给予奖励,5000万元(含)以上的部分,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%给予奖励。
中药材市场开办者创新经营模式,其自营商贸企业(平台)优选中药材商户合作发展,依照其自营商贸企业(平台)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%的扶持。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暂定一年。本政策由市药业发展促进局负责解释。
(记者 武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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